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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有關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之相關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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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8000644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2 月 05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有關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之相關疑義,復如說明。
說 明:一、有關事業違反放流水標準,主管機關於限期改善後查驗,發現仍不符
合放流水標準,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
,自檢驗報告檢出未符標準之日起,開始執行按日連續處分,至業者
再次檢具改善、補正證明文件送達處分機關之翌日止,暫停按日連續
處分。
二、按日連續處分之裁處書,應逐日開具,並於義務人改善完成前送達;
至於應以一次寄給或逐日送達乙節,主管機關得依權責逕行辦理,惟
不得於改善完成後,始函送按日連罰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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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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