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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休閒農場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文件之認定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7010313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2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有關休閒農場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
          文件之認定,請依說明段辦理。
說    明:既有休閒農場如經營遊憩、住宿、餐飲等項目,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
          類及定義及其適用條件之認定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申請許可證
          (文件)時,如該休閒農場已列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案輔導休閒農場名
          冊中者,即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提供之其他證明文件」之認定。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