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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相關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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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7002996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5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經審定登 記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除基本資料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 日起 30 日內向本署辦理變更登記外,其餘涉及實質審定登記內容變 更者,如規格、材質、外型及人孔數等,均應重新申請審定登記。 二、○公司擬變更「設計處理後水質」為生化需氧量 50mg/L ,化學需氧 量 150mg/L,懸浮固體 50mg/L 乙節,經查前述標準係內政部訂頒「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之乙類處理設施標準,復查○公 司檢附資料,僅部份設計參數符合技術規範乙類以上處理設施標準, 仍請依說明二規定重新申請審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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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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