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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新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事業為加油站業(洗車業),新申請未涉及變更是否須進行功能測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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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7000999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2 月 05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新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事業為加油站業(洗車業),新申
請未涉及變更是否須進行功能測試」案。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除水措變更涉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
請審查辦法」第 19 條第 3 項之情形外,新申請(未涉及變更)水污染
防治許可證(文件)之事業,無需進行功能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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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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