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新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事業為加油站業(洗車業),新申請未涉及變更是否須進行功能測試」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7000999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05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新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事業為加油站業(洗車業),新申
          請未涉及變更是否須進行功能測試」案。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除水措變更涉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
          請審查辦法」第 19 條第 3  項之情形外,新申請(未涉及變更)水污染
          防治許可證(文件)之事業,無需進行功能測試。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