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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公司設置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操作困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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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7000339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1 月 1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公司設置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操 作困難案。 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該辦法)第 56 條規定,事業經主管機關查獲繞流排放者 ,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設置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 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復依該辦法第 57 條規定,所有用水來源應設 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措各設施單元進流口、出流口及 放流口應設置具水溫、pH 及導電度之自動監測設施;水措設施單元 及放流口應設置具有記錄時間的攝錄影監視系統;並依同條第 3 項 規定,應維持其正常之功能,合先敘明。 二、請督導該公司選用並設置適用、耐用的自動監測設施、錄影監視系統 ,並定期維護,以維持設備之正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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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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