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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採行回收行為者依法於廢(污)水產生後,裝設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執行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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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6009140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12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採行回收行為者依法於廢(污)水產生後,裝設獨 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執行疑義案。 有關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設置困難認定,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 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66 條規定,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依實務情況認定之 ;若認定有窒礙處,請由地方政府敘明轉署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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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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