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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處理學校污水之專用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水質水量檢驗等之申報頻率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6009159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0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處理學校污水之專用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水質水量檢
     驗等之申報頻率。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22 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8
          6 條規定,污水下水道系統申報頻率為每六個月一次,但免置廢(污)水
          處理專責人員之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每年申報一次;處理學校污水
          之專用下水道系統非屬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目前依上述規定每六個
          月申報一次。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