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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水污染防治法許可文件負責人基本資料變更執行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6007401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1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社區專用下水道系統(簡稱社區下水道系統)負責人為義務性質,且受每
     年社區住戶互選而異動,與其他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事業負責人係屬登
     記制且多為長久性不同。若社區下水道系統負責人基本資料,每年應辦理
     變更,不僅對水污染管制無實益,且徒增社區民眾不便。因此,現行規定
     排除社區下水道系統負責人等基本資料為核准登記事項。前述管理,因應
     各該主體特性訂定規範,尚屬合宜。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