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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公司申辦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展延及變更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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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6007437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10 月 1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公司因申請展延及受審理與補件過程影響,致逾原許可期限,業 者已依規定期限內補件,理應繼續受理其申請案。 二、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是否涉及功能性變更乙節,需就該公司原始許可 內容,與目前申辦之許可文件比較,如目前處理設施之廢水來源、處 理設施配置及程序、處理能力等,與原有設施不同時,其變更資料應 經技師簽證後,再依規定審理。 三、至於業者變更增加放流口位置及數量、改變放流水排放方式乙節,應 就該廠實際現狀與需要,基於地方主管權責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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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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