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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工業區內列管事業廢水納管之前處理設施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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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6007234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10 月 0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工業區內事業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列管規模者,廢(污)水納入工業 區聯合污水處理廠處理,其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仍應符合水污染防治法 18 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違反者依同法第 46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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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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