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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企業社作業流程是否為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第 7 款所稱事業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6007477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0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企業社作業流程是否為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第 7  款所稱事業
          一、按水污染防治法所定事業別之認定,係依水污染之產生來源、廢水特
              性及污染物之質與量等考量,予以判定行政管理所需之分類。
          二、個案事業是否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第 7  款之定義範圍,係屬
              事實認定範圍,無涉法令疑義釋示,請貴局逕依「水污染防治法事業
              分類及定義」所定事業別之認定核實辦理。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