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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水排放許可申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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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6006510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9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廢水排放許可申請疑義 一、依 95 年 10 月 16 日新發布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 查辦法」第 3 條規定略以,依水污法第 13 條第二項公告之事業, 申請審查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程序分為設立階段、營運前階 段及營運階段,已無試車期間廢水回收使用問題。 二、依前揭審查辦法第 4 條第 4 項規定,事業於營運前階段,應檢具 申請書送審,於取得許可證(文件)後,始得採行各項水污染防治措 施;故事業取得許可後,始得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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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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