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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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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事業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經查獲以馬達將廢水直接抽排至場外承受水體,其水污染防治法執行處分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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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6003799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6 月 0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事業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經查獲以馬達將廢水直接抽排至場外承受水 體,其水污染防治法執行處分之疑義。 二事業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之違規,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58 條規定分 別處分;其處分額度,應以個別許可排放水量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嚴重 污染案件罰鍰額度裁量基準」,分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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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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