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4款規定執行疑義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6001647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3 月 0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水污染防治法第 7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執行疑義。 事業於 1 年內第 2 次限期改善期限內,其水質經採查驗更為惡化,仍 於第 2 次限期改善期間內,尚非水污染防治法第 73 條第 1 項第 4 款後段所稱「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