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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加油站洗車場之廢(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後之廢(污)水回收作為清洗原處理設施系統用途,尚非水污法回收使用規範之範圍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6001661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07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加油站洗車場之廢(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後之廢(污)水回收作為清洗
          原處理設施系統用途,尚非水污法回收使用規範之範圍。
          回收使用管理及許可申請相關規定,請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
          理辦法」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辦理。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