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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水污染防治法餐飲業及觀光飯店作業環境面積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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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6001123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1 月 1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水污染防治法餐飲業及觀光飯店作業環境面積疑義。 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作業環境,指事業使用 之範圍。」,舉凡與「餐飲業及觀光旅館(飯店)」業別經營服務型態有 關之使用面積,包括餐飲、住宿、泡湯、陽台、樓梯間、走廊、停車場、 用餐場所及廚房等,均應列入作業環境面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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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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