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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關於貯油場設置之地上油品貯存設施,其油品之防溢堤圈圍容量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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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6000168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1 月 0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關於貯油場設置之地上油品貯存 設施,其油品之防溢堤圈圍容量補充規定。 一、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略以,貯油場設置地上油品貯存設施,圈圍容量須為油品貯存 設施容量的百分之一百十以上。其係指單座儲槽所設置防溢堤之圈圍 容量規定。 二、同一地區設有二座以上地上油品貯存設施,其所須之圈圍容量可以最 大油品貯存槽容量的百分之一百十以上計算,如單一防溢堤容量不足 ,但防溢堤彼此連通,其防溢堤容量得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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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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