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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工業區內冷凍烤鰻加工廠斗池排放水是否屬作業廢水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5008885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1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工業區內冷凍烤鰻加工廠斗池排放水是否屬作業廢水案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8  款之廢水定義如下:「指事業於
          製造、操作、自然資源開發過程中或作業環境所產生含有污染物之水」。
          爰此,工廠因生產鰻魚食品過程中所使用之斗池,雖然未餵食活鰻,其排
          放水仍視為作業廢水,因此不得直接排入雨水下水道。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