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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許可申請、檢測申報,其原廢水、放流水水質採樣、檢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5002840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4 月 1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許可申請、檢測申報,其原廢水、放流水水質採樣、檢
     測之方式。
     一、各股廢水為相同製程者,原廢水水質得於調勻池量測。
     二、各股廢水為不同製程時,原廢水有害健康物質應各股分別檢測,其餘
         項目如氫離子濃度指數(pH)、生化需氧量(BOD )、懸浮固體(SS
              )、化學需氧量(COD )、水溫等可於調勻池量測。
          三、原水、放流水採樣以單一水樣為之。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