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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事業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辦法」第9條第2項第3款所稱「創新技術」,廢水處理技術及製程技術均適用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5000992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2 月 0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事業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辦法」第 9  條第 2  項第 3  款所
          稱「創新技術」,廢水處理技術及製程技術均適用。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