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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污水處理設施之單元標示,平面位置配置圖與流程表示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4006316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8 月 2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一、有關污水處理設施之單元標示,平面位置配置圖與流程表示,均應以
         清楚明確易於辨識及一致性為原則,合先敘明。
     二、數個同一單元之廢污水處理設施,如屬串聯系統,仍應逐一標示為原
         則,俾符合平面位置配置及現場查核辨識。
     三、經考量各個厭氣槽及各個曝氣槽均有不同之曝氣盤或厭氣收集裝置時
         ,應非屬於同一槽體,不宜視為同一處理單元。爰此,仍應於廢(污
         )水處理設施資料表中分別填具各處理單元之設計水質、停留時間及
         控制參數等,並且於進行功能測試後,分別將各單元處理後水質,繪
         製於水質水量平衡關係及示意圖中,以確保其處理效率能符合設計要
         求。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