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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查按日連續處罰為事業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主管機關為達督促義務人實踐改善義務時依法之作為。本署 94 年 2 月 23 日環署水字第 0940014224 號函為強調主管機關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之送達程序,不得於義務人改善完成後,始一次函送所有按日連罰處分書給義務人,並非按日連罰時,需另為通知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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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4002062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3 月 2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查按日連續處罰為事業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 完成改善,主管機關為達督促義務人實踐改善義務時依法之作為。本 署 94 年 2 月 23 日環署水字第 0940014224 號函為強調主管機關 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之送達程序,不得於義務人改善完成後,始一次函 送所有按日連罰處分書給義務人,並非按日連罰時,需另為通知限期 改善。 二、本署 94 年 2 月 23 日環署水字第 0940014224 號函說明二略以: …並應於義務人『限期改善』完成前,…,不得於『限期改善』完成 後,…此二處『限期改善』之文字均請修正為『改善』,刪除『限期 』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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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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