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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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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事業於排放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申請展延,水污染防治法未規定得逕予駁回。主管機關應予受理,以避免事業無排放許可而排放廢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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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5743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10 月 2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事業於排放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申請展延,水污染防治法未 規定得逕予駁回。主管機關應予受理,以避免事業無排放許可而排放 廢污水。 二、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之限期補正,於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係提出 排放許可證展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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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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