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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事業排放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報驗之水質檢驗項目,應以限期改善通知書所記載內容為準,如未記載應儘速補行通知以避免爭議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4290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7 月 0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事業排放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報驗之水質檢
     驗項目,應以限期改善通知書所記載內容為準,如未記載應儘速補行通知
          以避免爭議。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