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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事業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應取得工廠登記證,其未取得工廠登記證經查核屬實,則原據以核發排放許可證乙節,已構成違法之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得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撤銷之,但符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但書規定要件者,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其失效日期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3344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事業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應取得工廠登記證,其未取得工廠登記證經查
     核屬實,則原據以核發排放許可證乙節,已構成違法之行政處分,原處分
          機關得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撤銷之,但符合同法第一百一
          十八條但書規定要件者,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其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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