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本署102年8月5日修正發布之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第7款氣象條件規定「…但於室內測量噪音者,不在此限」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2009622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11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本署 102 年 8 月 5 日修正發布之噪音管制標準第 3 條第 7 款氣象條件規定「…但於室內測量噪音者,不在此限。」之執行方式釋示 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署 102 年 8 月至 9 月間,於全國北、中、南、東召開 6 場次「新噪音管制標準」說明會,與會人員建議事項辦理。 二、前開噪音管制標準第 3 條第 7 款雖明文規定於室內進行噪音量測 時,不受氣象條件限制,但由於測量噪音時,除氣象條件外,亦應符 合噪音管制標準第 3 條第 4 款背景音量修正之規定;是以,如當 室內測點之雨聲已大到人耳可聽聞之強度,一旦測量整體音量及背景 音量時降雨強度有所改變,此時雨聲對測量結果之影響無法估計。 三、爰此,若遇下雨且在測量地點之室內雨聲已達人耳可聽聞之強度時, 應停止測量。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