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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局函詢噪音管制法第24條「按次處罰」之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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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2005712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7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噪音管制法第 24 條「按次處罰」之執行方式,復如說明,請查 照。 說 明:一、依據噪音管制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違反第 9 條第 1 項規 定,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依下列規定按次或按日 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 止」。 二、前項「按次處罰」之執行方式,係針對違反第 9 條第 1 項規定, 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案件,經按次稽查測定程序,結果 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按次處以罰鍰,並依此執行方式辦理至符 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則該案件方屬改善完成並予以結案。 三、經按次處罰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之場所、工程或設施,若日後再有民 眾陳情,則依據噪音管制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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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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