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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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依「噪音管制法」第7條第1項之第3款規定及「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規定之立法意旨,現行場所、工程係以整體音量進行管制,爰此,民眾陳情冷凍櫃所產生之噪音擾寧,若放置之場所為營業場所,則適用上述規定,反之,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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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6001093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2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噪音管制法」第 7 條第 1 項之第 3 款規定及「噪音管制標準」 第 3 條規定之立法意旨,現行場所、工程係以整體音量進行管制,爰此 ,民眾陳情冷凍櫃所產生之噪音擾寧,若放置之場所為營業場所,則適用 上述規定,反之,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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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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