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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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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一、查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立法精神,讓污染者負擔因其產生空氣污染物所增加之社會成本,以課費方式將成本內部化,促使污染者改變其污染行為,以達污染減量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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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70038385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6 月 05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查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立法精神,讓污染 者負擔因其產生空氣污染物所增加之社會成本,以課費方式將成本內 部化,促使污染者改變其污染行為,以達污染減量之目的。營建工程 施工過程中因涉及砂石土方作業,產生粒狀污染物,乃依法向營建業 主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 二、鑿井工程主要為地下土方之挖除,挖鑿本身並非排放粒狀污染物之主 要作業,其挖鑿現場含泥沙廢水乾涸後,以及土方堆置、裝卸及運送 ,始為引起粒狀污染物逸散之作業,故本案以衝擊式工法施工,土方 未開挖至地表之鑿井工程;或開挖之土方潮濕之鑿井工程,倘涉及上 述引起粒狀污染物逸散或排放之情形者,應依規定繳納空氣污染防制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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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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