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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序 異動日期 法規名稱
1. 099.12.24 含硫量超過百分之○‧五之液體燃料,供固定污染源使用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2. 093.11.17 含硫量超過百分之○‧五之液體燃料,供固定污染源使用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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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統版本:114.03.21
  • 系統更新日期:1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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