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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工業區之開發,其位於非都市土地,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申請工業區編定者,應從其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民國 86 年 09 月 06 日
主    旨:公告工業區之開發,其位於非都市土地,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申請工業區
          編定者,應從其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依    據:一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二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三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