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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業務分類:化學物質管理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379 筆
161.
標題:
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六個月前,得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核准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
字號:
環署毒字第091003766號函
日期:
091.06.12
162.
標題:
有關(一)是否所有運作場所(含貯存場所)如屬違章建物,均須依規定申請或取得建物使用執照後,方准予核發證照或核可文件;(二)另如屬違章建物且已核發證照或核可文件者均須辦理撤銷列管登記並不得運作,違者告發處分一案
字號:
環署毒字第0910025640號函
日期:
09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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