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公司倘以硝酸銅(CuNO3)溶液與含硫化鈉(Na2S)及碳酸鈉(Na2CO3)之鹼性溶液,進行化學反應,生產硫化銅,經查非屬本署公告第一至第七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造程序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94006619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9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公司倘以硝酸銅(CuNO3 )溶液與含硫化鈉(Na2S)及碳酸鈉( Na2CO3)之鹼性溶液,進行化學反應,生產硫化銅,經查非屬本署公 告第一至第七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造程序。 二、另依本署 93 年 12 月 22 日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 作許可之第二批各行業/各製程固定污染源,係指同一公私場所,所 有固定污染源,其任一空氣污染物未經控制前之總排放量為 50 公噸 /年以上者。故倘該公司有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之任一空氣污染物 未經控制前之排放量達 50 公噸/年以上,仍應依規定申請設置及操 作許可證。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