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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行政函釋計4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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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環境部 |
| 發文字號: |
環部授化字第1158107225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115 年 04 月 27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 內容: |
主 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行政函釋計 4 件(詳如附件),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
辦法」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歷經多次修正,旨揭行
政函釋之法規內容已有未合,爰停止適用。
正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經濟部
副 本:本部法制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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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 停止適用函釋一覽表(共3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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