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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於環境部所定網路傳輸申報系統(網址:https://waste.moenv.gov.tw)以智慧型行動裝置呈現之遞送三聯單、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為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所定廢棄物產生源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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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
發文字號: |
環循利字第114610638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14 年 04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於環境部所定網路傳輸申報系統(網址:https://waste.moenv.gov.tw)
以智慧型行動裝置呈現之遞送三聯單、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為廢
棄物清理法第 9 條第 1 項所定廢棄物產生源之證明文件,請查照。
說 明: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辦理。
正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中區環
境管理中心、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資源循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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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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