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本署95年1月27日環署廢字第0950000066號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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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循字第112106455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12 年 06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本署 95 年 1 月 27 日環署廢字第 0950000066 號函釋,自即日停止適
用,請查照。
說 明:旨揭函釋內容所提「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登記備查作業要點」於 96 年 12
月 17 日已廢止,原函釋內容涉及前述要點第 9 點有關毒性化學物質運
作人登記備查作業之規範,已納入同日發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
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 18 條,考量函釋依據有所變更,爰予以停止適用
。
正 本: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署法規委員會(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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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 停止適用函釋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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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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