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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簽章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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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授化字第108001433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函詢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簽章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及 其釋放量,運作人應製作紀錄定期申報,其紀錄應妥善保存備查。 二、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下稱紀錄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運作人應依毒性化學物質及其成分含量、濃度分別按實際運 作情形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逐日記錄。 三、紀錄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毒性化學物質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 表、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應於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以書面 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3 年備查。 四、依上述規定倘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完成後,運作 紀錄表應以電子檔案或書面方式保存 3 年即可,無須再由運作人進 行簽章用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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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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