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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貴轄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函詢「印刷油墨化學製造程序是否符合本署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私場所應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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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7008857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函詢「印刷油墨化學製造程序是否符 合本署公告第 1 批至第 8 批公私場所應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 污染源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事項:一、本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1 項公告之「第 1 批至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即公私場 所符合公告之固定污染源者,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 主管機關透過許可證之審核發予公私場所進行污染源管制,可據以掌 握其轄下固定污染源之設置與操作行為。本署參照國內產業現況亦同 時參酌納入各方卓見評估,將持續進行公告批次之更新。 二、請貴局據本案公私場所實際狀況查明後,依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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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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