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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詢問含甲醛次硫酸氫鈉產品管理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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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授化字第108000088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8 年 02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詢問含甲醛次硫酸氫鈉產品管理疑義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甲醛次硫酸氫鈉(管制濃度 1%w/w)為本署公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
,應於運作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
理相關資料,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可,依核可內容運作。
二、本案依所附資料,貴公司販售之酸浴用還原洗淨劑(含甲醛次硫酸氫
鈉高於管制濃度 1%w/w),係供工業紡織品助劑及紡織染色酸洗劑使
用,已具特定功能用途,且其實務上已不易再分離提煉出甲醛次硫酸
氫鈉,無涉食安風險疑慮,爰不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制;惟貴公
司使用甲醛次硫酸氫鈉製造酸浴用還原洗淨劑產品,屬製成產品前製
造行為,仍應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規定,取得核可文件後始得
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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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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