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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是否要進行檢測重金屬與戴奧辛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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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7008879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11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 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 及其他計量規定」是否要進行檢測重金屬與戴奧辛一案,復如說明,請查 照。 說 明: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10 條規定,公私場所依規定申報空 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其計算依據之順序為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空氣污染物檢測 方法之檢測結果、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空氣污染物排放係數、控 制效率、質量平衡計量方式、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係數或 替代計算方式,由業者自行選擇適用之計算方式,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報審理,先予敘明。 二、為辦理上開公告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空 氣污染物排放係數,本署於 107 年 6 月 29 日公告訂定「公私場 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 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以讓公私場 所可選用公告之係數申報空污費。 三、本案如選用空氣污染物檢測方法之檢測結果申報空污費,應依據「公 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規定」辦理。 四、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權責協助妥處○○股份有限公司選用 適用之空污費申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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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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