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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註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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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5007159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09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函詢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註銷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依來函說明,貴公司所購之機台內含有少量汞毒性化學物質,自購置該機
台後均無補充添加汞,又依貴公司所附毒性化學物質汞核可文件之運作紀
錄,103 年至 105 年迄今均為零。故,貴公司所持有之毒性化學物質汞
核可文件,得依規定辦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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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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