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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為函詢產品TRIDUR ZNNI H1 B(含順丁烯二酸)是否列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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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授化字第1070010690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8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為函詢產品 TRIDUR ZNNI H1 B (含順丁烯二酸)是否列為毒性化學物質
管理疑義案,釋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 106 年 9 月 26 日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 7 條第 1 項及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順丁烯二酸等 13
種具食安風險疑慮物質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另依本法第 7 條第
4 項規定,順丁烯二酸達管制濃度 1w/w% 以上,應於運作前向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並經該
主管機關核可,依核可內容運作。
二、貴公司所述輸入販售之電鍍液(含順丁烯二酸)為電鍍製程使用,具
特定功能用途,且在其產品生命週期並不易再分離釋出,實務上不可
能分離提煉順丁烯二酸。依前述規定管理說明如下:
(一)如屬「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第 5 項所稱商品、
農藥、動物用藥品及化粧品等物質物品,從其主管法規管理。
(二)上揭公告事項之主要精神係由源頭管理化學物質及追蹤流向,減低
化學物質系統性不當流入食品的風險。含順丁烯二酸之電鍍液,因
具特定功能用途,無涉食安風險疑慮,爰不受本法管制;惟該毒性
化學物質使用於製造前述製成品之運作行為,仍需依本法相關規定
辦理。
三、副本抄送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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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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