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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請辦理新化學物質登錄人基本資料變更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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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化評字第1070004247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4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貴公司函請辦理新化學物質登錄人基本資料變更一案,復請查照。
說 明:貴公司來函申請(案號:○○○○○)新化學物質登錄人基本資訊變更,
依函所附登錄人資料所示,「○○公司」為外國公司在本國之辦事處,另
「□□公司」為在本國設立登記之公司,兩者於公司之名稱、主體、統一
編號等,均認屬為不同法人格,非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
法中第 28 條登錄人基本資料變更之範疇,礙難據以辦理變更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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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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