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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為函詢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申報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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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授化字第1070006532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5 月 2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為貴局函詢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申報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 106 年 9 月 26 日環署化字第 1068000343 號公告修正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四之規定,運作孔雀綠
等 13 項增列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須於 107 年 2 月 15 日起開始作
成運作紀錄、釋放量紀錄並依規定定期申報,另依「毒性化學物質運
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 5 條之規定,運作人應於每月 10
日前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
二、倘該運作人已自 107 年 2 月 15 日起製作運作紀錄,並於申報期
限(依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規定為 107 年 3 月 12 日)前向貴局
申請臨時證件並完成申報運作紀錄,則無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
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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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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