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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運作人負責人變更,可否以運作場所辦理工廠變更登記最終核定日期做為負責人變更之起算日期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化評字第106000919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1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容: 主    旨:有關運作人負責人變更,可否以運作場所辦理工廠變更登記最終核定日期
          做為負責人變更之起算日期案。
說    明:一、復貴局 106  年 10 月 26 日屏環衛字第 106336996800 號函。
          二、依本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申請書表及證件格式」附件 1,運作人
              資格包括取得工廠登記證明、公司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其他政
              府登記資料等,運作人需依上述資格勾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依該
              證明文件填列負責人。爰負責人變更,係指所勾選及檢附證明文件其
              負責人之變更,其起算日為該變更程序完成之日起算。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