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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未依公告事項規定申報運作紀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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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50068058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09 月 0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未依公告事項規定申報運作紀錄一案
說 明:一、依 104 年 12 月 31 日環署毒字第 1040109465F 號公告修正「列
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理事項」,其中附表四(三)有關濃度下修之
毒性化學物質之規定事項「應自 105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記錄並
依規定定期申報」,係指如有運作行為,應自 105 年 7 月起製作
運紀錄,並規定於次月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
二、該運作人至 105 年 8 月向環保局取得臨時證,導致無法如期申報
105 年 7 月份運作紀錄一節,如該運作人於 105 年 8 月 10 日
前以書面向環保局申報運作紀錄亦屬符合規定。如該運作人未依規定
期限申報運作紀錄,係屬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1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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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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