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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之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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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5004404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06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之執
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旨揭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應符合中
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5030 所定分類、標示要項並依附表格式明
顯標示」。
二、上述辦法第 3 條主要規範標示危害圖示及內容,如均已清楚標示危
害圖示及內容,惟因排列順序有所不同,則未違反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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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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