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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運作人毒化物證件申請案於當月月底始經核准,當月尚未購入 毒化物運作,則次月10日前是否仍須申報運作紀錄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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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5003229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05 月 0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運作人毒化物證件申請案於當月月底始經核准,當月尚未購入毒化物
運作,則次月 10 日前是否仍須申報運作紀錄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 明:一、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
定,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於每月 10 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個月之
運作紀錄,本案雖尚未購入毒化物運作,仍應依規定申報運作紀錄。
二、查本案運作人已於毒化物申報管理系統填寫「上月結餘量:0」 ,惟
未填寫「運作行為及重量」,屬申報紀錄之內容或格式有缺漏,應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2 款命其限期補正,
如屆期未完成補正,則依該條罰則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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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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