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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OO縣OO鄉公所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保管使用要點」第6條第3項是否符合本署頒訂之「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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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5000790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02 月 0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函詢○○鄉公所修正「○○縣○○鄉公所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保管使
用要點」第 6 條第 3 項是否符合本署頒訂之「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
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訂定「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第 5 條
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執行機關變賣回收廢棄物所得款項,可運用
於「執行廢棄物回收及源頭減量相關業務所需之費用」,合先敘明。
二、本案清潔隊工作人員之加班費符合執行廢棄物回收及源頭減量相關業
務所需要者,可依規定動支運用,惟加班費實支額度,仍請依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及貴局加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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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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