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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事業員工餐廳廢食用油是否應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辦理 網路申報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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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4006729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8 月 18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7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事業員工餐廳廢食用油是否應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辦理網路申
報疑義,請查照。
說 明:一、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第 4 項所定之事業,應就事業產生之廢棄物
,負起妥善清理責任,事業附設員工餐廳產生之廢棄物,是否屬該事
業之廢棄物,應視員工餐廳是否為事業以外之獨立機構而定,如為事
業所屬非獨立機構產生,仍應納入該事業之廢棄物範疇。
二、另事業若屬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
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指定公告事業,即應將所有產出之廢棄物(
含納入該事業之廢棄物範疇之員工餐廳廢棄物)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
理計畫書送審,並依規定辦理網路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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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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